节能降碳改造提速 九大行业三年攻坚全面启动
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楠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通知,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起,针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九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节能降碳改造攻坚行动。
此次攻坚行动目标清晰、指标量化。《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据有关行业协会摸排测算,目前粗钢、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仍不足30%,部分行业还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改造还存在巨大空间。
基于此,《通知》结合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细化部署任务。具体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动锅炉、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汽轮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等;二是推动重点工序和装置改造升级。聚焦能源消耗关键环节,推动高炉、转炉、铝电解槽、玻璃窑炉等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等;三是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资源高效回收,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
为保障行动落地,一套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政策体系同步落地。资金方面,中央投资对符合条件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给予补助,优先支持达到能效标杆的项目,并落实税收优惠、创新金融服务。价格机制上,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政策衔接层面,存量工业企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置换来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碳排放配额收益。同时政策明确,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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