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副理事长朱启贵:

让统计数据更真实反映地方经济活动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9-17 A002版 作者:江聃 郭博昊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郭博昊

  9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改革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修订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明确经营活动发生地统计原则”。记者注意到,国家统计局近日已印发新修订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化了统计单位分类,将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由沿用多年的“在地原则”调整为“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并明确了新经济业态的统计规则。新修订的《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副理事长朱启贵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项改革的核心是落实经营在哪里、统计数据归哪里,让统计数据更真实反映一地的经济活动,不再被企业注册地、总部所在地“错位”的因素干扰,服务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修订后的《办法》落地实施后,也将为地方考核、产业规划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从“注册地”到“经营发生地”

  2011年起实施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是全国层面统计单位执行在地统计原则的制度依据,至今已实施近15年。

  朱启贵表示,按照在地原则统计,不少企业总部注册在A城市,但生产经营、门店布局、实际业务均落地在B城市,部分经营成果会被计入注册地A;B地实实在在发生的生产、销售、用工,统计上却不能完整体现。尤其对于平台经济企业、跨区域连锁企业而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经常分离,容易出现“注册地虚高、经营地低估”的统计错位。

  最新修订的《办法》将不再沿用在地统计原则,转而采用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

  按照新的规则,统计核心以实际开展业务的场所为准。只要在当地开展经营,满足条件的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就在经营地纳入统计;对于多地经营的主体,将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采用毛利)份额最高的场所确定为主要经营活动发生地,且线上线下执行统一标准。

  “这次修订是要实现‘经济活动在哪里发生,产出、营收、消费等统计数据就归属哪个地区’的统计目标。”朱启贵说。

  修订后的《办法》将统计单位类型从三类拓展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视同法人单位四类。在朱启贵看来,新规增设“视同法人单位”类别,支持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主体,只要在一地真实开展经营、创造价值,经认定后即可在属地独立统计,不再全部汇总至总部。

  对新经济业态而言,这次改革明确在互联网平台上经营的单位,线上与线下执行同一套经营活动发生地统计规则,消除了线上业务的统计模糊地带,为直播电商、网店、线上服务商等主体提供了明确的统计依据,避免统计重复或拆分失真。

  区域经济统计脱虚向实

  朱启贵表示,本次调整属于宏观统计制度优化,不会改变全国经济总量。企业应税收入、应纳税额也不会因此变动。

  核心改变在于,以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对各省市、市县之间经济数据统计归属重新划分。从统计数据来看,对区域经济体的主要影响包括三方面。一是实体业务密集、大量承接外地企业分支机构落地的城市(如制造业基地、商贸城市),其统计指标将更充分地反映本地实际的生产、销售规模;二是仅有总部注册、但实际业务大量外流的地区,统计数据中的虚增水分将被挤出;三是地方之间的横向对比更加公平,地方开展产业规划、营商环境评估时,数据干扰因素将显著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新规落地后,短期来看,统计口径调整可能造成部分地区同比数据出现波动,因此,需按可比口径观察增速。”朱启贵说。

  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的准备工作。2025年,河南、内蒙古、宁夏多地完成了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试算等工作。2026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按产业活动单位口径统计。

  朱启贵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实施后,这套原则将上升为覆盖普查、常规统计、专项调查的通用规则,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社零数据,而是拓展至国内生产总值(GDP)、营业收入、劳动工资等全口径统计调查,将为地方考核、产业规划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后续部分地方依托统计指标制定的产业补贴、财政奖补等政策或有微调。

  完善跨区域协同机制

  新修订的《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留了约4个月的过渡期。

  “这主要是出于稳妥的考虑。”朱启贵表示,普查、年报、月度常规报表等统计调查制度,联网直报等业务系统,以及地方各部门的配套规则,都需要适配新的“视同法人单位”认定标准与经营活动发生地统计原则,系统改造、报表修订均需一定周期。省、市、县统计机构也需要开展人员培训,建立视同法人分支机构的认定流程,厘清原有存量单位的属性与归属,做好新旧口径衔接。

  对企业而言,大量跨区域集团、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统计身份、数据拆分报送规则将发生变化,企业财务、统计人员需接受培训、梳理内部台账,完成经营活动发生地识别与多地点营收拆分工作。

  技术改造只是表层工作,跨区域协同认定、多部门数据打通,以及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管控机制,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工作。

  并非所有分公司都能自动认定为“视同法人单位”,需满足持有营业执照、拥有独立经营场所、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独立纳税、具备完整核算资料等条件,还需经过跨地区协商与国家统计局认定。分支机构的总部所在地与经营所在地统计部门,需就认定结果达成一致。跨区域主体认定的协商机制能否顺畅运转,将影响改革成效。

  朱启贵建议,应强化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数据协同,通过比对营业执照、纳税信息等数据,辅助判断分支机构是否真实开展经营,提升经营活动发生地判定的准确性。

本版导读

2026-09-17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