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出炉

推动京津冀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绿色通道

来源:证券时报 2026-10-22 A001版 作者:贺觉渊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日前,由京津冀三地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等共同制定的《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增强对京津冀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用好创业投资、货币信贷、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深化三地金融信息共享、信用互认和融资对接。

  《实施方案》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后出台的首份区域落地方案,也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后的首份系统性金融支持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形成与北京原始创新策源功能相匹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相衔接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到2035年,科技金融供给的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和国际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国家级基金加大京津冀区域投资力度,加强对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京津冀基金、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等,争取支持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推动中央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合成生物、机器人等领域在北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为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加强与三地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等合作,支持AIC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与容错机制,促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及上市公司围绕京津冀重点产业链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

  在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高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将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协同服务体系,组建京津冀科技金融联盟,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租赁等各类机构跨区域业务协同,支持三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推动京津冀三地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应用。

  《实施方案》还提出,将加力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落地见效,重点引导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加强企业储备和上市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绿色通道。

  在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领域投融资高地。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吸引境外投资机构在京津冀区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境内募集发行人民币基金,引导境外长期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在先行先试探索区域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上,《实施方案》提出,将探索“银行+AIC+保险”组合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完善国资基金份额估值评价体系,提升基金份额交易流转效率。探索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发创新险种或组建共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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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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