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证券时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我要订报 我来提问 我来出题 我要投稿
关于增加企业债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通知
各企业债券发行人:
为扩大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覆盖面,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