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08-0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检疫期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7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关于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必须使用检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浆,原料血浆检疫期规定为不少于90天。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即2008年7月1日起,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必须是已放置90天,并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检疫期制度的实施将使公司下半年的投浆和生产受到制约,本年度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7月份产品生产不会受到影响,仍可利用前期生产的组分进行生产。公司将在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实施每年例行的大修制度,对厂房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公司可使用检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浆重新投料生产。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