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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08年6月27日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10版)

  本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价。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44,7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29,807,134股,占本次实际发行总量的99.36%。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9、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合加资源”股数乘以30%(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826”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按以下规则顺序分配:

  (a)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b)若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首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若依然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以此类推。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股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 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一般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08年7月1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2230980、62230447,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6938、6940、6941。投资者须于2008年7月1日(T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  号:35120188000021436

  联行行号:83512

  同城交换号:99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21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1号

  开户行联系人:林扬  张沧粟

  银行查询电话:010-68539234、010-68519671

  银行传真:010-6851967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7月1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尽快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7月1日(T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的部分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8年7月4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8年7月4日(T+3日)17:00 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7月4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8年7月4日(T+3日)退回。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5)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7月2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8年7月7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  2008年6月30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2、保荐人(主承销商)

  

  附表: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

  

  填表说明:

  1、附表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30万股或以上)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

  2 、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www.ehongyuan.com.cn网站“投资银行-公告信息”项目内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参与网下申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1)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网下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2) 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所有投资者须于2008年7月1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前述附表填妥后于2008年7月1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8、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收件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邮编:100044)

  联系人:孙嘉薇、周  欣、朱俊峰

  电话:010-62267799 转6938、6940、6941

  传真:010-62230980   62230447

  发行人: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6 月 27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合加资源    公告编号:2008-19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资源”或“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承诺函,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桑德集团就其持有的合加资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延长限售期事宜特别承诺如下:

  一、桑德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合加资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93,135,185.00股,在原股改承诺可上市交易时间的基础上自愿继续延长锁定1年。

  

  特此公告。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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