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8年8月22日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08-04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08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08年8月21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详见2008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08-046号。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08-04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东鸿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为东鸿公司向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465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东鸿公司将适时向华夏银行在前述贷款计划金额范围内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不超过前述计划金额。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东鸿公司73%的股权。东鸿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截止2008年6月30日,东鸿公司总资产11,900.09万元,净资产6,793.05万元,资产负债率42.92%,2008年1-6月净利润905.98万元(以上数据经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465 万元。

  是否使用贷款授信额度视东鸿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贷款金额和担保金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东鸿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同时,拟担保的东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东鸿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鸿公司是沧州明珠的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为东鸿公司向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65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保证东鸿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人对沧州明珠本次对外担保无异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对外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