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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转债简称:招行转债 公告编号:2008-045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3968 转债代码: 110036 公告编号:2008-04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全面收购建议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MB」)于2008年10月6日寄发给永隆银行有限公司(「WLB」)股东的综合收购建议文件(「综合收购建议文件」)有关。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收购建议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全面收购建议结束

  CMB宣布,由于CMB并无修订或延迟全面收购建议,故全面收购建议于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时正(香港时间)结束,即接纳全面收购建议的最后时间及日期。

  于截止日期的接纳水平

  于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时(香港时间),已接获103,794,637股收购股份的有效接纳,约占本公告日期WLB全部具投票权的已发行股本的44.70%。

  紧接收购建议期间前,CMB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WLB股份。计入(i)于完成时由CMB实益拥有的123,336,170股WLB股份,约占WLB全部已发行股份之53.12%;及(ii)就全面收购建议项下合共103,794,637股收购股份接获的有效接纳,约占WLB全部已发行股份的44.70%,CMB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共持有227,130,807股WLB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WLB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可于WLB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的97.82%。

  除上文所述就全面收购建议的接纳外,自全面收购建议于2008年10月6日开始后,概无其它WLB股份由CMB或与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收购或同意收购。

  强制性收购及撤回上市地位

  由于CMB已于综合收购建议文件寄发后4个月内收购不少于全面收购建议所涉及收购股份的90%,CMB将行使香港《公司条例》第168条及附表九所赋予的权利,并按照香港《收购守则》第2.11条强制性收购于全面收购建议截止后CMB尚未收购的WLB股份(「剩余WLB股份」)(「强制性收购」)。

  CMB将于2008年11月13日或之前向每名剩余WLB股份持有人发出及寄发一份通知,提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剩余WLB股份(「强制性收购通知」)。一旦寄发强制性收购通知,除非持异议WLB股东于强制性收购通知发出日期起计两个月内提出申请,而香港高等法院认为适合就此作出命令,否则CMB将有权及有责任按全面收购建议的相同条款收购剩余WLB股份。

  强制性收购完成后,WLB将成为CMB的全资附属公司,并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6.15条向联交所申请撤回WLB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有关撤回上市地位的时间,将再行公告以通知公众。

  持有剩余WLB股份而该等WLB股份根据强制性收购被收购的WLB股东须留意,彼等将不会收到剩余WLB股份的代价,直至强制性收购完成为止(预期不会于2009年1月19日前完成),并可能因CMB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附表九支付或转交该代价予WLB(WLB会将该款项存放于一个独立银行户口,并以信托形式代持有剩余WLB股份的股东(彼等所持的剩余WLB股份根据强制性收购被收购)托管)而进一步延迟收取代价,WLB股东拟取得其于信托下的应得款项时,须带备WLB股份的拥有权证明向WLB领取。

  WLB股东如对强制性收购的任何方面及其影响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WLB暂停办理WLB股份过户登记

  为配合强制性收购,WLB将于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暂停办理WLB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人士如欲提交WLB股份过户文件以便办理WLB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务请尽快并无论如何须不迟于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时正(香港时间),将有关过户文件连同有关WLB股票交回WLB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鉴于CMB拟于WLB暂停办理WLB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寄发强制性收购通知,且由于WLB暂停办理WLB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时正后至WLB于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恢复办理WLB股份过户登记前之期间,WLB股东或任何其它人士提交的WLB股份过户文件或其它文件将一律不获受理,且无论如何不会视为有效的文件(过户予CMB除外)。

  WLB董事辞任

  谨此提述WLB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的公告。WLB董事会宣布,伍步高博士、伍步刚博士、伍步昌先生、伍步扬先生、伍尚丰先生及曾崇光先生分别辞去WLB董事之职,已于2008年10月27日起生效。

  撤销代行董事

  伍步昌先生的WLB代行董事伍尚思小姐及伍步扬先生的WLB代行董事马毅强先生,彼等之代行董事职务已由2008年10月27日起被撤销,即由伍步昌先生及伍步扬先生各自辞任之生效日期起。

  WLB董事会谨此感谢辞任的WLB董事于服务期间对WLB作出的贡献。

  暂停WLB股份买卖

  WLB将向联交所申请自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即紧接全面收购建议结束后之交易日)暂停买卖WLB股份,直至WLB股份撤销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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