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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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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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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

  注:上表中,“债券数量”中的“自有投资”和“买断式回购”指自有的债券投资和通过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买入的债券卖出后的余额。

  (五)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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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告期末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单位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1.00 元。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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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力平衡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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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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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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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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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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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报告期末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主动投资权证,也无被动获得的权证。

  (七) 报告期末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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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没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下列财务指标、净值表现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业绩数据截止2008年9月30日。

  优选股票基金的净值表现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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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优选股票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图

  (2003年10月24日至2008年9月30日)

  ■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0%至80%;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3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恒丰债券基金的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恒丰债券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图

  (2003年10月24日至2005年7月14日)

  ■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20%;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80%至100%。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21]号文核准,本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表现

  1、基金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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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转变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货币市场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2005年7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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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21]号文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九节之(三)规定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九节之(八)规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动力平衡基金的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动力平衡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图

  (2003年10月24日至2008年9月30日)

  ■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本基金在2007年内实施分红,于2007年9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此后基金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基金部函[2007]91号《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证券投资比例的调整期限延长至2007年10月9日止。建仓期满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发生的费用单独计算和计提,分别支付。本章中第(一)节至第(四)节的内容适用于优选股票基金和动力平衡基金,第(二)节第3点、第(三)节至第(六)节的内容适用于货币市场基金。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基金费用按照1/n的比例由各基金分摊。(n = 本系列基金所包含的基金的数目。)除各基金个别清算外、单独公告及其他由管理人依公允的原则决定经托管人认可的只涉及某基金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基金独自承担外,其他基金费用均为本款所称之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基金管理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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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基金托管费率如下: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系列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1、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系列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1)基金申购可适用以下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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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表示申购金额。

  (2)计算公式

  本系列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动力平衡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3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3=4365.95

  2、赎回费

  (1)适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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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3)本系列基金赎回费75%归注册登记费用,25%归基金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4)例:某投资者持有优选股票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4%,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9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9 = 11,489元

  赎回费用 = 11,489×0.4% = 45.96元

  赎回金额 = 11,489-45.96 = 11,443.04元

  3、转换费用

  由货币市场基金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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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向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0,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由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转换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再向上述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0。

  鉴于原恒丰债券基金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旗下另两只基金之间免收转换费,由恒丰债券基金转变而来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申请转换时,仍然免收转换费。

  赎回补差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优选股票基金和动力平衡基金之间免费转换。

  例:某投资者持有货币市场基金20,000份基金份额,现将其中10,000份转换为优选股票基金,且该转换属于需要收取转换费的情形。假设优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23元,则可得到的优选股票基金份额为:

  货币市场基金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元;

  优选股票基金净转入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转换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优选股票基金转入份额=9,852.22/1.0123=9,732.51份

  例:某投资者持有优选股票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现将其转换为动力平衡基金。假设优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88元,动力平衡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33元,则可得到的动力平衡基金份额为:

  优选股票基金转出金额 = 10,000×1.0888 = 10,888元

  转换费用 = 0元

  动力平衡基金转入金额 = 10,888-0 = 10,888元

  动力平衡基金转入份额 = 10,888/1.0633 = 10,239.81份

  (三)其他费用

  本系列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系列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货币市场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六)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33%,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10%,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销售服务费

  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该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并分配给相关服务机构。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和本基金的具体情况调低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5、上述(五)货币市场基金费用第4-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系列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增加了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公告的内容,更新了直销机构住所及办公地址、电话及传真,增加了3个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08年9月30日。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08年9月30日

  6、在“十三、基金财产估值”部分,更新了货币市场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里更新了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08年10月22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5日

  (上接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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