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09-001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09年1月8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09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论案;
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聘任魏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广泛筛选,提名委员会的考核,公司总经理余杰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魏光明先生简历:
魏光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2000.3-2005.12任部属南京邮电通信企业总帐会计、财务主任,部属南京鸿兴达地产财务部经理,部属南京鸿兴达集团财务总监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06.1-2008.9任上海上证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魏光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推荐蔡欣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到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蔡欣先生简历:
蔡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南京物资学校经营管理专业,2005年获美国利伯堤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就读美国西海岸大学DBA(博士)。历任江苏省物资局科员、响水金属机电公司副经理、吴江苏吴金属回收联营公司总经理、江苏省拆船再生总公司钢材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1996.1-2008.12先后担任江苏攀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华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今任江苏省工商联钢铁贸易商会副会长。蔡欣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被推荐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同意设立海安、句容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的请示和股份公司经理层办公会议的决议:
同意由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东华汽车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海安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新公司将落户在海安县经济开发区,公司拟注册资本1200万,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出资1188万元,股份比例99%,张家港东华汽车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出资12万,股份比例1%。主营业务为液化气加气站的经营,液化气汽车的加装服务。
同意东华汽车与镇江句容自然人王伟荣在江苏省句容市注册成立句容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句容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东华汽车拟投资980万元人民币,占98%的股权,自然人王伟荣出资20万,股份比例2%;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化气加气站的经营,液化气汽车的加装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为:基本薪酬+ 法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等)+奖励薪酬。
基本薪酬标准:
公司总经理:2万元/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5万元/月;
奖励薪酬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考核办法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审议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和开立信用证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向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0.4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时间一年。
2. 本次授信额度的用信均为信用方式。
3.同意授权总经理余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合同,合同签署后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4.同意按照有关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董事会文件,并承诺在授权委托期间,被委托人、被委托事项若有变更,董事会保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银行。
按照公司章程第110条之规定,董事会已经获得决定本议案所需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部分章程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修正以后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09-002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09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上午9:3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3、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由于本次补选董事一人,因此,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09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选举蔡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瑞明大厦6009室,邮编: 215634
信函登记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瑞明大厦6009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09年2月9日9:00-16:30。
4、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公司办公室,许向红。
联系电话:0512-58322508 传真0512-58322505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瑞明大厦,邮编:215634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选举蔡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