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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17,457,213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9年1月22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9年1 月23日。
5.2009年1 月23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 月2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武石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8年5月12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17,457,213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8年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S武石油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法定承诺: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或“大股东”)承诺:其持有的S武石油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大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承诺:
1)股权转让完成后,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盛世达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者,也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者。
2)为使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盛世达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武汉市国际贸易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总厂、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武汉公司、武汉石油集团兴业公司,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分别为250316股、84258股、57677股、33703股和29490股,共计垫付455,444股。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盛世达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盛世达的书面同意。
3)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股权转让三者组合操作、一并实施、互为前提。在股权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同时,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工作,将盛世达旗下房地产资产以资本运作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是否停牌 |
| 1 | 2009年 1 月 21 日 |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继续停牌 |
| 2 | 2009年 1 月 22 日 |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 继续停牌 |
| 3 | 2009年 1 月 23 日 |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恢复交易 |
| 4 | 2009年 2 月 2 日 |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 正常交易 |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96,964,137 | 66.03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9,566,742 | 54.19 |
| 国家股 | 19,762,907 | 13.46 | 国家持股 | 16,204,836 | 11.04 |
| 国有法人股 | - | - |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社会法人股 | - | - |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63,302,088 | 43.11 |
| 境内法人股 | 77,201,230 | 52.5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境外法人股 | - | - |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高管持股 | 59,818 | 0.04 |
| 二、流通股份合计 | 49,877,753 | 33.9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67,275,148 | 45.81 |
| 社会公众股 | 49,833,443 | 33.94 | A股 | 67,275,148 | 45.81 |
| 高管股 | 44,310 | 0.03 | B股 | - | - |
| B股 | - | - | H股及其它 | - | - |
| H股及其它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146,841,890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146,841,890 | 100.00 |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G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见下表: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有可上市流通的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及限售
规定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60,174,588 | 40.98 | G+36个月 | 盛世达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其持有的股份。 |
| 2 |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7,342,095 | 5 | G+12个月 |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 14,470,278 | 9.85 | G+24个月 |
| 3 | 其它非流通股股东 | 4,862,058 | 3.30 | G+12个月 |
七、财务指标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万松小区18栋
联系人:栾振国
电话:(010)51757676
传真:(010)5175766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