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万股,占19.59%,下称"宝光集团")通知,宝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于2009年1月16日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下称"西电公司")在西安市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约定,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宝光集团股权中的92%无偿划转给西电公司。划转完成后,西电公司持有宝光集团92%的股权,市国资委持有8%的股权,由此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市国资委变更为西电公司。上述协议尚须取得宝鸡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9年1月23日起复牌交易。
目前协议双方将就上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向有关部门继续沟通并履行报批程序,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