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2月26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72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发行736,344,195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同日,本公司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73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736,344,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803,596,033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6.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你们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将按照发行核准文件的内容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尽早实施完毕。在此之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批露义务。
《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中介机构文件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