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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09-005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所持长江证券股权的议案》

目前本公司共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股份20,127,493 股(其中质押给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共计7,500,000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总股本的1.20%。

2008 年12 月26 日,长江证券发布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于2008 年12月29 日解禁,成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为更好发挥公司所持长江证券股权的作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适当时机、合理价位区间出售公司所全部持有的长江证券股权,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回报,同时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具体授权事宜如下:

1、董事会有权出售的起始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出售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理价位区间;

3、出售数量:酌情分批或整体出售。

在出售长江证券股权过程中,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部分股权处置无需获得其他部门的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 月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09-006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3月25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3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本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所持长江证券股权的议案》。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3月10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09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委托权限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权限

(1) 对会议审议事项   投赞成票
(2) 对会议审议事项        投反对票
(3) 对会议审议事项         投弃权票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委托期限股东大会结束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别申明:如果委托人未对投票(委托权限)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所持长江证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择机在合理价位处置上述长江证券股权,目的是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回报,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对公司发展有利。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邱有龙、陈义德、李守明

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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