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3月26日(周四)上午9时30分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2009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2009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09年3月26日上午8:40-9:10;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凡 李锐
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86090259
联系传真:0755-86090688(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九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承诺:1、本公司对借款人(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真实自愿,来源合法,在归还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贷款本息前保证不抽资、不撤资、不挪用资金;2、由于销售或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项目资金缺口时,及时补充自由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一相关内容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09-009)。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或"本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在深圳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沙河置业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2009年3月6日,沙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长沙市捞刀河镇捞刀河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三楼;法人代表:汪运涛;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沙河股份目前投资长沙沙河置业公司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长沙沙河置业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189.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4,452.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2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452.7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人民币5,736.26万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人民币-945.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8.9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叁年;
4、保证金额:人民币1.5亿元;
5、贷款利率:3年期年利率5.4%的基础上上浮30%,综合年利率为7.02%。
四、董事会意见
长沙沙河置业公司为本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本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为保证长沙房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长沙沙河置业公司具有偿还该笔贷款的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沙河股份(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为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沙河置业公司担保贷款金额人民币13,200万元,为本公司控股70%的控股子公司新乡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担保贷款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4.50%。截止2009年2月28日,长沙沙河置业公司贷款全部归还,本公司为新乡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人民币5,100万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