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接到大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于2009年3月23日将原质押给上海国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330万股解除质押。(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于2009年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09-001号公告)。
该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已于200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科瑞天诚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000 万股)的37.5%。科瑞天诚本次将330万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0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1625%。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