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3月9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集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向广百集团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百集团持有的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99%股权,广百集团同意出售新大新公司的99%的股权用以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2009年3月20日,上述股权协议转让事项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99%股权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151号)文件批准同意。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