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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制度向善,良币才能驱逐劣币
李允峰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意见》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等行为予以全面约束。在同一天,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发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下简称“《规则》”)。《意见》和《规则》均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两项新规,基金经理需注册登记,员工不得买卖股票,交易时间的通讯将被监管等措施让人耳目一新。这让投资者看到了管理层在对基金经理利用手中资源的诚信程度进行约束的决心。

  对基金经理行为进行约束大有必要。毕竟,基金经理是最敏感的职业之一。《意见》和《规则》能够约束基金经理的一些不良行为,比如频繁跳槽带来的投资只注重短期利益,监管其所有通讯手段可以避免老鼠仓的行为,但仅仅对基金经理进行黑脸式的管理还不够,还没有触及到当前基金经理最在意的“软肋”。

  基金经理渴望自身的价值能够用基金的业绩体现,但现有的基金管理方法不仅在激励机制上有所欠缺,而且存在着鼓励基金经理做“懒汉”的弊端。随着行情转暖,基金净值一般会出现大幅反弹,并一路回升,哪家基金业绩好,基民就越可能会选择赎回。中国的基民投总是选择赎回赚钱多的,而捂着那些亏本的,而这恐怕也是基金经理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基金规模缩水也意味着管理费缩水。这种鼓励“懒汉行为”的制度需要改变。

  “黑脸管理”只能让基金经理仅投资行为规范,而要基金经理积极真心为基金出力,还需要尽快推出与基金净值增长密切相关的股权激励机制。对基金经理的激励机制,是对基金经理的“红脸管理”。当然,目前最迫切的是改进按照管理的基金规模收取管理费的制度,鼓励基金经理进行积极投资而非消极怠工。笔者建议,管理层在基金公司按规模收取管理费用上设定一个上限之外,还必须与基金是否给投资者创造了财富挂钩,只有两者都满足条件,才能让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这样就可以避免基金经理的懒汉行为,以及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旱涝保收的不合理现象。让“向善”的制度逼迫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相互捆绑,才能真正起到约束基金经理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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