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应建仁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斌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茂军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1,599,030,174.96 | 1,659,663,416.54 | -3.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91,625,145.20 | 1,080,768,739.80 | 1.00% |
| 股本 | 317,000,000.00 | 317,000,00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3.44 | 3.41 | 0.88%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125,079,238.12 | 124,485,657.12 | 0.4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856,405.40 | 10,177,918.48 | 6.6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42,782.76 | -36,751,337.79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064 | -0.1159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34 | 0.032 | 6.25%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34 | 0.032 | 6.25% |
| 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0.95% | 增加0.0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0.86% | 增加0.05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69,969.38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7,653.91 |
| 合计 | 932,315.4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本期公司对部分闲置的旧机器设备进行了处置并产生损益。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76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4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 11,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091,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三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金菊仙 | 3,1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农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377,5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可人 | 2,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华夏-"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820,51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应收款本期较期初下降36%,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回部分单位往来款所致;
4、预收款项本期较期初下降80%,主要系本期公司预收的货款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金马集团还承诺,在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减持金马股份股票的最低价格不低于金马股份经审计200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人民币2.63元的150%,即每股人民币3.95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对金马股份股票价格进行除权时,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如果违反该承诺,金马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公司所有。 | 履行中 |
| 股份限售承诺 | 2008年4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后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 履行中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02月13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天相投资 | 公司基本情况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未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重大合同签订情况; |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建仁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