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董事姓名 | 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梁广义 | 董事 | 因身体方面原因无法亲自履会 | 梁伟东 |
| 吴照云 | 独立董事 | 因公务出差无法亲自履会 | 郭亚雄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梁伟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磊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1,882,432,893.60 | 1,774,650,442.60 | 6.0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10,679,047.19 | 802,423,080.43 | 1.03% |
| 股本 | 404,513,250.00 | 404,513,25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2.00 | 1.98 | 1.01%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481,290,371.29 | 810,932,200.64 | -40.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534,252.68 | 7,382,755.80 | -38.5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300,608.62 | 164,546,908.29 | 14.4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47 | 0.41 | 14.63%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1 | 0.02 | -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 | 0.02 | -50.00% |
| 净资产收益率 | 0.56% | 0.74% | 减少0.1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92% | 0.77%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36.8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708,162.28 |
| 其他 | -4,624,490.22 |
| 合计 | -2,919,064.8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1708162.28元,是按会计准则规定转销财政补贴收入。
2、其他-4624490.22元主要是本期对新会慈善会捐赠支出。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7,15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厦证券有限公司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744,3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宁国市沪宁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 1,67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海 | 999,3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艮秀 | 90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为国 | 85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闫佳福 | 832,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市扬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731,08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9、营业利润: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143.96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切片产品毛利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支净额: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净支出268.48万元,主要系本期转销财政补助增加营业外收入及捐助支出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天健集团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至少在24个月内,天健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3元。 | 承诺期未结束。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事项,承诺在履行中。 |
| 股份限售承诺 | 天健集团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至少在24个月内,天健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3元。 | 承诺期未结束。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事项,承诺在履行中。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01月01日-03月31日 | 非现场接待 | 电话沟通 | 公众投资者 | 在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公司经营、行业状况等情况作出说明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本报告期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应披露的报告期重大合同情况;
(5)本报告期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应披露的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和采访等活动情况。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梁伟东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