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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钱森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春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539,215,554.31519,021,117.543.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03,953,731.61394,637,066.102.36%
股本188,000,000.00188,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152.102.3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67,236,165.0782,127,229.96-18.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16,665.5122,960,436.84-59.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5,249.4113,029,206.17-67.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230.069-66.67%
基本每股收益0.0500.122-59.02%
稀释每股收益0.0500.122-59.02%
净资产收益率2.31%6.53%-4.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2.19%6.55%-4.3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761,148.00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710.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1,577.2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04,219.20
所得税影响额-559.92
合计459,501.71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马鞍山市财政局项目补贴款15万元,公司子公司长沙方圆报告期内收到当地税务部门契税返还76.11万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00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沈泰来5,210,000人民币普通股
唐志勤3,06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014,978人民币普通股
吉华2,914,046人民币普通股
吕绍之2,64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545,88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97,550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001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973,3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596,017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0.64%,主要是报告期购置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减少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1.10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沙方圆报告期内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王亨雷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除上述 3 名发起人股东外的其他46 名发起人股东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2006 年12 月30 日的新增股份自公司完成该次增资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除此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006 年12 月30 日本公司增资扩股新增加的12 名股东作出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自公司完成该次增资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见股份限售承诺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30%
预计下降10%-3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471,943.0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预计2009年二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左右、15%左右,预计200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0%-30%。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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