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08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4,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09年4月23日,除息日为:2009年4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4 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076 | SEB INTERNATIONALE S.A.S |
| 2 | 08*****157 |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
| 3 | 01*****202 | 苏增福 |
| 4 | 00*****830 | 苏显泽 |
| 5 | 01*****091 | 王丰禾 |
| 6 | 00*****724 | 叶继德 |
| 7 | 01*****935 | 颜决明 |
五、股东承诺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原公司第一大法人股东苏泊尔集团承诺从2005年8月8日起,其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36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4个月内其持有苏泊尔股份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0%。2008年3月28日,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60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上述价格调整为6.55元。经计算,此次分红派息后,上述价格调整为6.35元.
2、原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增福和现公司股东、董事长苏显泽承诺,从2005年8月8日起,其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36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008年3月28日,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60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上述价格调整为6.55元。经计算,此次分红派息后,上述价格调整为6.35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叶继德 闾 丹
咨询电话:0571-86858778 传 真:0571-8685867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