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4版)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整、设置科学,同时加强了内部审计及财务控制管理力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
3.2008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八、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九、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确认: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09—01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提请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9:00至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四路16号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0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①个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法人股东,法人代表亲自参加会议的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21日—22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按时到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四路16号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 3 0 0 5 1)。
联 系 人: 张 军 、 张群山
联系电话: 0551—4846153 传 真: 0551—484600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授权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代理人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具体指示如下:
1、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2、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3、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8、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具体指示请在“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中任选一项,并在其前□内划“√”。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士友、何广卫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士友,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杨士友(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士友
日 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广卫,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何广卫(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广卫
日 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