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董事姓名 | 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何邦恒 | 董事 | 出差在外 | 郑其桂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其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跃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2,519,983,423.73 | 2,501,546,031.47 | 0.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362,305,005.94 | 1,361,230,630.35 | 0.08% |
| 股本 | 373,000,000.00 | 373,000,00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3.65 | 3.65 | 0.00%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67,522,314.06 | 61,976,845.84 | 8.9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74,375.59 | 1,677,220.43 | -35.9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249,266.38 | -44,841,042.32 | -1.3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2 | -0.12 | -1.32%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29 | 0.0045 | -35.56%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029 | 0.0045 | -35.56% |
| 净资产收益率 | 0.08% | 0.13% | -0.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10% | 0.13% | -0.03%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294.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66,423.37 |
| 所得税影响额 | 89,816.8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522.99 |
| 合计 | -284,377.5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为捐赠支出。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6,55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林美丽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蔡金连 | 990,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容优势三期 | 824,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施宝忠 | 803,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敬忠 | 70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兰勇 | 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高黎 | 67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梁治烈 | 66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天助 | 628,8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丹红 | 56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7)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取得银行借款的减少;
(8)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1)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2)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15日内,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弥补亏损后,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5%”的条款,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 根据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弥补亏损后,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5%”的条款。 |
| 股份限售承诺 | 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其所持股份自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 控股股东至今未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过减持。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