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09-01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姓名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张桂庆独立董事已于2008年6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轼先生、财务总监战淑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纪铁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574,697,527.891,594,072,768.89-1.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41,749,924.031,038,110,118.680.35%
股本121,925,000.00121,925,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548.510.3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93,180,983.32111,789,797.90-16.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39,805.353,581,435.371.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472,863.7823,210,678.99229.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630.19231.58%
基本每股收益0.030.04-25.00%
稀释每股收益0.030.04-25.00%
净资产收益率0.35%0.36%-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0.36%0.38%-0.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3,911.0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85.56
合计-71,725.5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22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华星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黑龙江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烟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宝昌投资有限公司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大榭开发区亿达工贸有限公司3,925,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恒百锐商贸有限公司2,975,300人民币普通股
吕喜川2,010,000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赵玉山1,840,000人民币普通股
朱春生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08年3月18日完成,募集资金净额55,674.69万元,全部用于崆峒岛2万亩海底牧场建设项目、担子岛海域海参增殖项目、山东省海阳市辛安浅海增养殖项目和海藻遗传育种中心及刺参养殖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23,204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有关内容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部分。(二)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该公司的股份,也不接受该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在申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我公司(本人)参加此次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获得配售,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四)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时承诺:依据本合同认购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42,154.2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