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09-01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8楼

4、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24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747,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杜金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江山、蒋昌华、杜金华回避了表决。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795,200股,其中:同意票数7,795,200股,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数占100%。

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罗娅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江山、蒋昌华、罗娅芳回避了表决。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795,200股,其中:同意票数7,795,200股,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数占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元坝区支行申请项目借款17,000 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元坝区支行借款17,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18,000 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47,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第1-9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09年3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第10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09年2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森林先生、蔡春先生(委托张森林参会)和陈建远先生分别宣读了各自的《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08年度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与投票、出席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忠、刘志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09-01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点。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6、会议地点:公司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兴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0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09 年5 月12日下午5 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 号26楼

邮 编:610016

联系电话:028-86783590

传 真:028-86755286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09年5月13日(周三)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题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兴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09-01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 年4月24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 年4月21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独立董事蔡春委托独立董事张森林参会),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09年4月2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兴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林板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丰富公司产品线,结合目前木门市场发展情况,经过前期调研,公司拟投资36,127万元(其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2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剩余资金公司自筹解决)兴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项目,本项目包含本公司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投资兴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厂和在达州兴建与实木复合门厂配套项目。项目建设期一年,投资回收期6.17年,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6,000万元,利润4725.89万元(上述销售收入、利润数据来源于公司《实木复合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非公司做出的盈利承诺)。同时,项目建成后,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林木资源及销售渠道,有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白江区支行申请项目借款21,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36,127万元兴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项目,为配合项目建设,现申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白江区支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21,000万元,以本项目土地、在建工程及设备抵押。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5月13日上午10点于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兴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项目》的议案。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09-01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德威木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葛跃进以公司部分强化木地板产品侵犯葛跃进持有的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03112761.4)专利为由,将本公司(第一被告)及谢纯平(本公司经销商,第二被告)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的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因维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09-012)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在积极准备应诉的情况下,同原告江苏德威木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葛跃进行沟通,并于近日经协商一致,签署《和解协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原告江苏德威木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葛跃进对此前已经提起的专利诉讼予以撤诉。我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09)宁民三初字第81号】,上述诉讼撤销。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

3、《民事裁定书》【(2009)宁民三初字第81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