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除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桓先生出席,杨林先生委托陈东先生出席,副董事长Carol lee Pedersen、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其余5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