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9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予以公告。公司定于2009年5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2009年4月20日,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提议(持有公司股份6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在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 《关于延长营业期限的议案》。由于公司目前营业执照上登记公司的营业期限截止至2012年,营业期限的截止日期仅为3年之后,给公司的银行融资等工作带来不便;而且公司已经于2006年为公司的四星级酒店物业补交了地价,酒店物业的土地使用期限已经延长至2039年。具备在深圳市工商登记部门将本公司营业期限修改至2039年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