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罗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正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正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63,233,219.29 | 1,356,907,568.32 | 0.4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93,041,302.73 | 774,907,713.02 | 2.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2 | 1.49 | 2.01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5,031,811.17 | 383.8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1 | 383.84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133,589.71 | 18,133,589.71 | 272.8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48 | 0.0348 | 272.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50 | 0.0350 | 271.5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48 | 0.0348 | 272.89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29 | 2.29 | 增加1.6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30 | 2.30 | 增加1.6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6,914.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120.59 |
| 合计 | -94,794.0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1,80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刘全富 | 3,976,4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三亚雷声船舶维修实业有限公司 | 2,46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内蒙古中灿能源有限公司 | 1,92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南方商城 | 1,710,9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金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1,56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琪 | 1,525,9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阎京城 | 1,496,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惠明 | 1,014,9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叶小敏 | 91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5.87%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货款回笼较好及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222.20%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开发支出投入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45.71%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购货到期支付款额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249.54%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客户的预付款交易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67.74%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按绩效计提未付的工资等费用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79.15%的主要原因:公司本季度期末当月应交的增值税较上年12月份有较大增长所致;
(7)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期初减少100%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支付以前年度尚未支付的国家股股利所致;
(8)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40.75%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尚未结算的款项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盈利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95.16%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增值税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7.95%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运输费用、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24.91%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研发费用增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金本期支付,及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48809.96%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收到上海百汇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的约定收益所致;
(5)本报告期内,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29.68%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生产经营好转,产品销售毛利额增加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08万元,增幅2021.19%的主要原因:公司去年同期基数较小所致;
(7)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4.13万元,增幅257.04%的主要原因:公司去年同期基数较小所致;
(8)本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230.67%、268.42%和272.89%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生产经营好转,产品销售毛利额增加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司子公司安泽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亏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83.84%的主要原因: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加快货款回笼所致;
(2)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9.1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434.01万元增加3,024.8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98.3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585.23增加2,68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市国资委")委托,公司于2008 年11 月19 日和2008 年11 月28 日分别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09年2月13日,公司接到肇庆市国资委的通知,通过公开征集和择优选择,肇庆市国资委确定了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并于2009 年2 月13 日与广新集团签订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86,240,749 股转让给广新集团。
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肇庆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将由原来的101,240,749 股减至1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该次股份转让前,广新集团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新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截止本报告期,该次股份转让仍没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09年4月7日肇庆市国资委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粤国资函〔2009〕177号《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广东省国资委审核并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资产权〔2009〕184号),同意肇庆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86,240,749股转让给广新集团。2009年4月13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肇庆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86,240,749股转让给广新集团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广新集团已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事项已分别于2009年4月7日、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了披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唯一股东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2005年11月28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
注2:特别承诺事项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下称肇庆市国资委):在符合减持比例限制的前提下(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只有当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且该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或以上之后,肇庆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票才具有在以后年度通过二级市场挂牌交易的权利。
依据上述承诺,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仍不具有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权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宁(代)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