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通讯表决会议。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施金明先生、总经理闫志刚先生、财务总监魏平孝先生、财务经理池国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 | 4,273,371,625.45 | 3,683,974,196.77 | 16.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71,056,874.78 | 627,986,713.06 | 6.86% |
股本 | 288,149,400.00 | 288,149,40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2.329 | 2.179 | 6.88%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 2,244,765,347.92 | 1,846,488,889.58 | 21.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3,070,161.72 | 38,013,002.85 | 13.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253,449.21 | -55,114,839.48 | 222.0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233 | -0.191 | 221.99% |
基本每股收益 | 0.149 | 0.132 | 12.88% |
稀释每股收益 | 0.149 | 0.132 | 12.88% |
净资产收益率 | 6.42% | 7.21% | 减少0.7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6.36% | 6.95% | 减少0.59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082.8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281.64 |
所得税影响额 | -66,446.14 |
合计 | 396,189.4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本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50万元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30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6,494,1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387,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08,47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63,36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12,5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899,80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4,882,57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4,74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06,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75,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2、本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9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同比增加。
23、本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2,8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借予致君万庆借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2) 承诺在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出售其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其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其交易价格不低于一致药业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均价的110%,即5.05元(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国药控股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正在履行 |
股份限售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9年2月1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 参加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讨论,公司经营情况介绍,行业发展情况问答。 |
华安基金 |
招商基金 |
南方基金 |
大成基金 |
国投瑞银基金 |
国信证券 |
长江证券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2009年1月,公司完成对东莞一致医药有限公司(原"东莞市东风中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
3、2009年3月,公司完成对苏州致君万庆药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