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熊立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孟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 | 344,485,423.84 | 324,032,204.24 | 6.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93,221,066.58 | 280,823,382.70 | 4.41% |
股本 | 53,830,640.00 | 53,830,64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5.45 | 5.22 | 4.41%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 47,701,337.68 | 30,970,796.44 | 54.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397,683.88 | 2,867,422.47 | 332.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26,691.82 | -28,375,952.13 | 152.6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28 | -0.53 | 152.83% |
基本每股收益 | 0.23 | 0.07 | 228.57% |
稀释每股收益 | 0.23 | 0.07 | 228.57% |
净资产收益率 | 4.23% | 2.80% | 1.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4.24% | 2.80% | 1.4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0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00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00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0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00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00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0.00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0.0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0.00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00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0.00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0.00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218.00 |
合计 | -35,218.00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655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林琳 | 16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洛阳聚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51,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志刚 | 142,831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民选 | 12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庆维 | 11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仕康 | 1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陆红艳 | 103,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桑玉宝 | 97,99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玖鼎投资有限公司 | 9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宋琴 | 9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7、财务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增加、借款减少;
8、营业费用增长主要系公司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以及运输费用价格较上年同期上调影响;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承诺 | 2、本公司股东宁波科思、合肥永天、蔡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李惠(持有合肥永天50%股权,已于2009年2月12日离任)就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报告期内,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2、本公司股东宁波科思、合肥永天、蔡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李惠(持有合肥永天50%股权,已于2009年2月12日离任)就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报告期内,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
预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90%-120% |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768,188.56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的规定,公司产品出厂价较上年同期上调约30%。
2、原材料价格如上涨会对业绩有负面影响。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