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高宝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维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8,972,283,873.63 | 8,950,717,441.06 | 0.2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168,467,024.07 | 3,099,264,051.07 | 2.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77 | 5.65 | 2.1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615,312.00 | -14.3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3 | -25.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622,419.59 | 68,622,419.59 | -32.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3 | 0.13 | -31.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3 | 0.13 | -31.5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3 | 0.13 | -31.58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18 | 2.18 | 减少32.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18 | 2.18 | 减少32.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633.3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83.91 |
合计 | -11,949.3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373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营口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 13,373,737 | 人民币普通股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12,735,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营口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 4,977,528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苏卓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69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长利 | 2,043,39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军 | 1,674,1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轩卓物资有限公司 | 1,48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海钿 | 1,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1.58%, 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1.5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32.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32.09%,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4.82%,系本期借款增加;@(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6.44%,系本期代收代付铁路运费等减少所致;@(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42.13%,系本期支付购买油罐区尾款所致;@(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6.98%,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轩卓物资有限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三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3.48元。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上海轩卓物资有限公司出具了遵守股改承诺的函,但截至2009年1月17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完毕之日)尚未按照股改承诺将所持股份托管到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港务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