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04版:港 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盈私有化:一场没有输家的闹剧
吕锦明

  电讯盈科的私有化闹剧历时数个月,最终以大股东放弃私有化计划宣告结束。整个事件跨越了两个年度,牵扯面之广包括香港、内地、新加坡的上市公司,以及香港证监会、高等法院、立法会、大小股东等等,甚至有业内人士还要求香港就“种票”进行立法。电盈私有化由此成为全球金融界瞩目的重大事件。

  如今,事件已告平息。我们不禁要问:在这场博弈中,几个重要角色——以李泽楷为代表的电盈大股东、香港证监会、电盈小股东,究竟谁才是最后的赢家呢?笔者以为,在整个事件中,由于香港法院的秉公执法,令整个事件中的各方都成为了赢家。

  首先,香港证监会既体现也捍卫了香港证券监管机关的“三公”权威性。在本次事件中,各方争论的焦点是“种票”是否真有其事,以及“种票”是否合法。由于史无前例,因此这对香港证监会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因为:作为监察港股上市公司运作的特区政府机构,香港证监会有必要对疑似“种票”事件采取强硬的态度,以确保市场公正,同时也为散户投资者把关,保障各股东的利益。所以,如何处理电盈私有化风波,将关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和地位,香港证监会的一言一行都不容有失。

  值得庆幸的是,香港证监会尽心尽力地完成了自己的职责,无论是高调查封电盈股东大会投票,还是在高等法院乃至上诉庭的据理抗辩,始终保持了高度的中立,并依法向司法机关就可疑事件提出诉讼,不仅成功地稳定了港股市场的秩序、保护了电盈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因此成为有力地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形象的有功之臣!

  其次,电盈小股东也可谓“双喜临门”。一喜是依靠证监部门,通过法律渠道成功阻止了大股东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任意摆布公司资产的企图;二喜是在阻止私有化计划后,还获得了公司每股1.3港元的“大红包”。试想,以每股3至4港元的股价便获得1.3港元的特别股息,这不仅在港股市场上少有,恐怕在全球其他股市里也是罕见的。

  最后谈谈以“小小超”李泽楷为代表的电盈大股东。表面看,历时数月的电盈私有化闹剧最终以大股东放弃计划告终,似乎大股东不仅输了官司还丢了颜面、失去了公信力,更让“小小超”的公众形象大损。但就大股东自身利益而言,虽然不能成功私有化电盈,也就不能让大股东空手套白狼从公司拿走20亿港元的现金和核心资产,但是在私有化计划被否之后,公司派发的每股1.3港元特别股息,可以让“小小超”坐享3亿港元的股息,连同其名下的新加坡上市公司、电盈的母公司盈拓收到的股息则多达数十亿!也就是说,“小小超”等大股东虽然输了官司,但经济利益上不但没有受损反倒有所进账,只是丢了一个将电盈原有核心资产重新包装、另行上市的机会而已。从某种程度来说,“小小超”等大股东也算是这场闹剧中的一个赢家了。

  闹剧已告落幕,我们不得不再次为香港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司法机关的公正严明击节叫好,正是因为有了他们公正的监督和审判,才能令处于弱势的小股东避免了任人鱼肉的命运,才出现了只有赢家没有输家的皆大欢喜的局面。至此,电盈还是那个电盈,股东也还是那些股东,今后何去何从,奉劝电盈管理层还是将心思放在公司运作上,让电盈重新步入正轨,再现昔日辉煌吧。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