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东科技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司云聪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2,57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7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
同意92,575,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修改为"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四十条 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若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7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所列的"财务负责人"均改为"财务总监"。
同意92,575,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哲兰、孙宪超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