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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9-08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吕晓鹒女士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朱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朱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季报全文详见2009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之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2006年5月26日至今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荣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 年”的规定,杨荣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向杨荣华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选举朱明先生、周仪先生、周文军先生、叶兴明先生、吕晓鹒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选举仇向洋先生、乔均先生、刘爱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行备案程序,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任期内工作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研究后提出的,并且津贴标准的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合理。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应天西路253号拆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将云锦路(集庆门大街至应天大街段)建设工程转为正式项目的批复》(宁建综字[2008]162号)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8)第009号),因云锦路(集庆门大街至应天大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拆迁该路段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拥有的建邺区应天西路253号(丘号:483650-1至483650-8)地块(共计12841.4㎡)及附属房屋(共计4824.65㎡)属于上述被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为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

经协商,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拟与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就拆迁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49,500,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定于2009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明,男,1966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南京公用事业IC卡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朱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仪,男,1961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南京市供水工程公司副经理,南京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北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已按按监管机构要求主动申报),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兴明,男,1964年9月出生,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南京市公交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股东,叶兴明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叶兴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文军,男,1971年1月出生,本科,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伟奇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经理、南京公用控股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副经理,本公司董事。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股东,周文军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周文军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晓鹒,女,1980年2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信汽车公司法务代表、投资部项目经理、中信汽车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中信汽车公司项目处副处长,本公司董事。中信汽车公司系本公司股东,吕晓鹒女士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吕晓鹒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仇向洋,男,1956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南京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江苏省营销学会营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乔均,男,1962年8月出生,博士,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曾任南京经济学院主任、南京经济学院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南京经济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及营销与广告学系主任、南京财经大学(筹)营销与广告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财经大学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院长、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都市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校企业管理学科学术带头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乔均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爱莲,女,1951年9月出生, 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爱莲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9-09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以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兰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季报全文详见2009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之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2006年5月26日至今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杨光明先生、匡导球先生、翟照磊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

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光明,男,1955年1月出生,本科,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纪委书记兼总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审计)室主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杨光明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杨光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匡导球,男,1964年9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1986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湘潭大学中文系助教,湖南广播电视报社编辑部副主任、计财部主任、副社长,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益阳市外经贸委副主任,益阳市招商局局长,南京日报社副总编辑。现任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社长、总经理。

翟照磊,男,1974年11月出生,硕士。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管。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股东,翟照磊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翟照磊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9-11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召开时间: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召开地点:南京市通江路1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案名称:?

(1)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7)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特别提案);

(11)听取《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3、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年3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09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流通股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22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通江路1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徐宁

2、会议费用: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3、附件:

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帐号为: ,持有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 出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2、表决议案

序号表决议案同意弃权反对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5*持股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3*持股数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如果直接打勾,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勾的候选人)
6.1董事候选人朱 明   
董事候选人周 仪   
董事候选人叶兴明   
董事候选人周文军   
董事候选人吕晓鹒   
6.2独立董事候选人仇向洋   
独立董事候选人乔 均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爱莲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3*持股数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如果直接打勾,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勾的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杨光明   
监事候选人翟照磊   
监事候选人匡导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本公司(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由此引致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股东代理人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5、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7、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8、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9-1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天西路253号土地拆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将云锦路(集庆门大街至应天大街段)建设工程转为正式项目的批复》(宁建综字[2008]162号)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8)第009号),因云锦路(集庆门大街至应天大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拆迁该路段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拥有的位于建邺区应天西路253号(丘号:483650-1至483650-8)地块(共计12841.4㎡)及附属房屋(共计4824.65㎡)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为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被拆迁房屋和其他资产的货币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09年4月27日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已经2009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

性质:政府部门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应天西路253号(丘号:483650-1至483650-8)地块(共计12841.4㎡)及附属房屋(共计4824.65㎡)。该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了拆迁评估调查和现场勘查工作,并依据房地产评估程序和规范,应用市场化拆迁评估模式,评估确认上述地块在2008年8月5日的补偿金额总值为人民币肆仟贰佰零叁万贰仟零柒拾圆整(¥42,032,070.0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书双方:

甲方: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

乙方: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应天西路253号(丘号:483650-1至483650-8)地块(共计12841.4㎡)及附属房屋(共计4824.65㎡)。

3、协议定价依据:以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参考,并根据公平、公允原则,经协商确定拆迁补偿金额。

4、协议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49,500,000.00)。包括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的所有房屋建筑及相关的水、电、程控电话、路、围墙、绿化、装修、缴纳土地、建设规费、经营损失等各种配套设施,及公司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特殊设备补偿等拆迁政策条款规定的所有费用。

5、协议履行: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一次性将拆迁款补偿给乙方,乙方则在七日内将拆迁地块的土地证、产权证交给甲方。乙方承诺在拿到拆迁补偿款后20日内搬迁完毕。

6、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4月27日

五、本次土地拆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拆迁是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云锦路(集庆门大街至应天大街段)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为配合和支持南京市政工程动迁之需要。本次拆迁补偿,经核销搬迁过程发生的费用等,将对公司产生约3000万元的利润,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拆迁补偿协议》

2、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8)第009号)

3、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具的《南京市建邺区应天西路253号房产拆迁评估咨询报告》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9-1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公交客车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4月27日,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公交客车采购合同》,分别向两家公司采购150辆和119辆11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RMB109452000元)。

一、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情况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2月25日止。

3、合同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一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宇通客车”)。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玖拾壹万陆仟柒佰壹拾元整。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选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客车及配件、附件制造,客车底盘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摩托车、汽车及配件,附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旧车及其配件、附件交易;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住宿、饮食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除可燃物资);租赁业;旅游服务;企业信息化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

宇通客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08年度,宇通客车与本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共计6112万元,占本公司年度公交客车采购金额的60.56%。

3、履约能力分析:

宇通客车是以客车为核心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2008年宇通客车连续第六年荣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2008年,宇通客车销售客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合计31667辆,共实现营业额140.78亿元,企业规模、销售业绩在行业继续位列第一。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采购150辆11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零玖拾万元整(RMB60900000.00元)。

2、付款方式

(1)115辆车付款计划: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万零柒仟元整(RMB14007000.00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2)35辆车付款计划:交车前45个自然日前即2009年10月20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叁仟元整(RMB4263000.00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3、协议签署时间

2009年4月27日

4、生效条件

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5、履行期限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2月25日止。

6、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当退还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二、与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情况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6月25日止。

3、合同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一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金龙”)。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号。

经营范围: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商品汽车发送业务,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贸易及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

厦门金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08年度,厦门金龙与本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共计3980万元,占本公司年度公交客车采购金额的39.44%。

3、履约能力分析:

厦门金龙成立于1988年12月,专业生产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团体客运、公交客运及特种车辆五大客车系列产品,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客车制造商之一。厦门金龙客车产品涵盖6至18米五大系列各型客车,共五十多个品种,产品畅销国内客车市场。目前国内外市场上“金龙”客车的保有量接近15万辆,年生产能力超过2万辆。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采购119辆11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伍万贰仟元整(RMB48552000.00元)。

2、付款方式

(1)94辆车付款计划: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伍仟陆佰元整(RMB11505600.00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8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2)25辆车付款计划:交车前45个自然日前即2009年10月20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叁佰零陆万元整(RMB3060000.00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8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3、协议签署时间

2009年4月27日

4、生效条件

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5、履行期限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6月25日止。

6、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当退还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三、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通过市政府统一招标购置空调客车系公司269辆营运客车已达报废年限面临更新的需要,南京市政府对于公交企业更新空调车的财政补贴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购车成本。随着政府对城市公交产业的不断关注,对“公交优先”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以及今后几年“公交优先”相关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对公交企业补贴机制的逐步完善,同时通过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挖潜降耗等措施,将有助于稳定公司公交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形象,实现公司公交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合同已经公司200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交客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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