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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桂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吟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3,128,048,839.472,975,825,458.22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7,400,045.71583,353,545.410.69%
股本351,684,100.00351,684,1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671.660.6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429,437,092.21401,616,845.026.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1,103.112,277,063.53-8.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933,938.9627,455,567.49238.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60.08225.00%
基本每股收益0.00590.0065-9.23%
稀释每股收益0.00590.0065-9.23%
净资产收益率0.36%0.43%-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0.25%-0.43%0.6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38,759.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58,974.07
所得税影响额-204,063.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71,488.56
合计622,181.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一些违约金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6,79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5,168,410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210,448人民币普通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41,6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4,492,800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92,8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紫金支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95,680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日报社2,024,900人民币普通股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1,650,480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银林经济开发公司1,078,272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汽车公司1,04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47.76%,主要系一季度中北威立雅客运公司外方股东增资和季度末新增贷款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2.05%,主要系公交行业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38.49%,主要系当期购买的原材料价格下降,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导致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1月9日正式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持有的南京中北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按约履行

 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股份限售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9年03月31日

无现场接待电话沟通公众投资者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未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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