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 | 1,562,286,921.44 | 1,379,700,186.09 | 13.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75,788,606.18 | 970,080,314.11 | -20.03 |
股本 | 201,245,920 | 201,245,92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3.85 | 4.82 | -20.12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 177,200,198.20 | 210,023,711.44 | -15.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092,878.74 | 7,502,469.48 | -18.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46,220.80 | -34,508,064.47 | 75.8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4 | -0.23 | 82.61 |
基本每股收益 | 0.03 | 0.04 | -25.00 |
稀释每股收益 | 0.03 | 0.04 | -25.00 |
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0.93 | 下降0.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1.01 | 下降0.18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832.9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3,706.86 |
所得税影响额 | 1,857.7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534.15 |
合 计 | -370,216.25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775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13,475,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06,61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655,64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9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08,8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973,6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26,89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2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852,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05,64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5.8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严抓货款回笼,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数减少14.84%,同时加强原辅材料采购款的管理,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数增加1.88%所致。
1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8.3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各项投资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合同签署。
4、公司2008年度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不存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1、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管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 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1、公司股票上市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张三云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200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于2008年9月8日解禁的45,614,964股公司股票自2008年9月8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0年9月7日止,并承诺该部分股票在2010年9月8日前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减持。 | 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0,611,279.4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产销规模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