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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郝伟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0,265,060,325.799,683,096,845.906.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6,009,868,826.135,785,708,353.37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844.663.8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56,318,146.39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45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4,160,472.76224,160,472.7659.56
基本每股收益(元)0.180.1863.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80.186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0.180.1863.6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3.733.73增加1.0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3.693.69增加1.0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61,818.8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79,394.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19,821.91
债务重组损益600,177.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3,134.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738.32
所得税影响额-438,425.95
合计2,499,276.2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0,14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8,892,665人民币普通股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46,612,60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7,943,61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32,973,44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15,871,0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5,99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3,881,416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3,137,478人民币普通股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11,565,4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2009年3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货币资金2,352,431,584.211,563,667,098.4450.44%主要系收回部分到期理财产品及销售回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0,500,000.00341,860,506.85-79.38%主要系收回部分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0,474,100.004,461,333.33134.78%主要系计提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项 目2009年1-3月2008年1-3月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营业利润265,645,315.98186,442,765.8142.48%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销售费用下降所致。
净利润224,592,572.64140,911,543.8359.39%主要系营业利润增长及所得税税率下降使得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160,472.76140,490,236.0759.56%主要系净利润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除法定承诺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药集团在股改中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个月之内向哈药股份董事会提出以非公开发行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哈药股份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资产注入事项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实施完毕。上述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如按哈药股份股票2008年7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11.29元作为非公开发行价格,则资产注入完成后哈药集团所持哈药股份股权的比例将不低于45%),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哈药集团并保证非公开发行实施当年(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当年)哈药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2.如果未在三十个月内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的议案,哈药集团将在期满当年及之后历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的适当时间提出现金分红(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之百分之八十)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投赞成票,哈药集团由此历次获得的现金分红将全部立即转赠给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直至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和现金资产(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的议案。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前述第1、2项特别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前述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4.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审议通过,哈药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通过行使控股股东表决权方式,全力支持哈药股份的发展,维护哈药股份的稳定运营,推动哈药股份做大做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遵守承诺,未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其所持股份尚未获得流通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政策,章程修改内容及公司2008年度分红预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哲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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