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09-017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林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43,25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420,480,000 股的34.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3,253,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3,253,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3,253,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3,253,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6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949.08万元,扣除本期计提的盈余公积147.94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63.77万元。
鉴于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2008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43,253,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国风塑业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2009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7,3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方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国风塑业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以10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或抵押担保。互保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详见2009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7,3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方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国风塑业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公平、公正地履行其审计职能,公司继续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2009年审计费用为36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43,253,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杜国弢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对2008 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风塑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