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独立董事 | 陈功玉 | 陈功玉先生因事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陆景煃先生代为表决。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若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4,709,058,702.62 | 4,214,200,587.72 | 11.7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60,277,730.28 | 557,451,793.34 | 0.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735 | 0.731 | 0.5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8,006,325.75 | -60.6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2 | -60.61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25,936.94 | 2,825,936.94 | -87.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4 | 0.004 | -87.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4 | 0.004 | -85.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4 | 0.004 | -87.1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50 | 0.50 | 减少0.9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55 | 0.55 | 减少0.8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营业外收入 | 39,966.00 |
营业外支出 | 300,930.92 |
合计 | -260,964.9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5,508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1,358,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钧有限公司 | 21,779,02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9,95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2,88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薏 | 1,28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长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22,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温东辉 | 91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路军 | 82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上年度期末相对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09年3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734,705,448.04 | 530,904,467.96 | 38.39 | 主要是融资规模增加。 |
应收票据 | 304,058,884.44 | 203,520,348.81 | 49.40 | 销售结算使用票据方式增多 |
应收账款 | 363,800,851.95 | 221,111,322.16 | 64.53 | 赊销结算方式增多 |
预付账款 | 180,875,340.01 | 92,889,425.77 | 94.72 | 时点上支付的进口物资保证金增加影响 |
在建工程 | 25,416,938.28 | 5,734,081.88 | 343.26 | 新增3#、4#高炉中修及转炉环保改造支出 |
长期待摊费用 | 1,510,563.14 | 630,151.48 | 139.71 | 周转钢瓶待摊增加 |
应付票据 | 435,220,764.87 | 315,586,331.72 | 37.91 | 采购票据结算方式增多 |
预收款项 | 210,441,394.36 | 149,671,152.30 | 40.60 | 时点上短期和约收取的款项增加 |
应交税费 | -739,772.42 | 34,069,421.78 | -102.17 | 期末应交增值税变动影响 |
应付利息 | 487,549.11 | 4,237,668.61 | -88.49 | 时点结算差异影响 |
(2)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去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营业税金
及附加 | 168,483.45 | 3,077,188.87 | -94.52 | 本年无应交出口关税产品 |
销售费用 | 5,986,727.98 | 11,026,866.83 | -45.71 | 销售额减少 |
管理费用 | 18,572,132.80 | 34,117,509.75 | -45.56 | 计提土地使用使用税减少以及人工费用下降 |
财务费用 | 23,919,927.96 | 33,394,364.17 | -28.37 | 贷款利息下降 |
投资收益 | 6,193,585.40 | 2,747,289.21 | 125.44 | 置换出贸易公司体现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39,966.00 | 1,155,937.09 | -96.54 | 确认地铁补偿收入减少 |
营业外支出 | 300,930.92 | 516,731.46 | -41.76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少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去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 -88,006,325.75 | -223,432,303.74 | -60.61 | 购买原材料支出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 -89,367,345.51 | 58,175,169.05 | -253.62 | 去年收取股利,本年置换出贸易公司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 381,174,651.35 | 144,194,238.01 | 164.35 | 融资规模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6月28日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8.6亿元,其中:宝钢集团以现金出资286.88亿元,持股比例80%;广东省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以韶钢集团、广钢集团的国有净资产出资71.72亿元,合计持股比例20%。目前,重组事宜未有任何最新进展。
(2)公司于2009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贸易公司股权置换60吨电炉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广钢集团贸易有限公司90%的权益(评估价值4102.46万元),与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60吨电弧炉生产设备(评估价值4023万元)资产进行置换,不足部分(79.46万元)由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齐。上述双方已于2009年3月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
(3)公司的子公司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1997年为广州五羊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的11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1998年,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大德路支行因广州五羊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到期无法还款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因为其担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种种原因而一直未执行。
2005年,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大德路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2007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又将债权转让给嘉沃环球基金公司。
2008年,应债权人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1999)穗中法经执字第107号、10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的7处房产,后又查封了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
公司对子公司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发生的历史诉讼案件非常重视,立即与广钢集团和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一起对案件形成的原因及背景进行了调查和取证,并与债权人嘉沃环球基金公司就债务的清偿问题进行接触和谈判,目前谈判仍在进行之中。
(4)公司收到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转来的英国高等法院的诉讼文件,事由为基于2007年从巴西购买进口矿石的船运合同纠纷,EMERALDIAN LIMITED PARTNERSHIP(船东,以下简称“ELP”)诉华美公司(本公司委托的船务代理公司)应该承担因没有履行租船合同引起的滞期费共509万美元及其利息和法律费用,同时,ELP 根据其声称的一份由本公司签发的就华美公司履行前述租船合同的担保函,将本公司列为该诉讼的第二被告。本公司已聘请律师应诉,就不构成承担连带责任进行抗辩,公司申明从未授权任何人士签发ELP所称的担保华美公司履约的担保函,因此不受ELP所依赖的该份文件约束,也不对ELP承担任何责任。目前,此案进入文件披露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后至第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自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至第三十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自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3.00 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广钢股份股票。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未违反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影响,国内外钢铁市场需求严重萎缩,建筑钢材价格持续低位徘徊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预测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大幅下降。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情况。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若生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