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林华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筱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君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 | 3,135,346,063.73 | 3,054,288,150.98 | 2.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65,199,246.80 | 1,245,370,556.80 | 1.59% |
股本 | 453,536,000.00 | 453,536,00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2.79 | 2.75 | 1.45%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 1,106,667,416.07 | 1,197,102,016.27 | -7.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624,539.57 | 19,077,004.52 | 8.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005,202.96 | -18,877,812.46 | -333.1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0 | -0.04 | -350.00% |
基本每股收益 | 0.05 | 0.04 | 25.00% |
稀释每股收益 | 0.05 | 0.04 | 25.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63% | 1.53% | 0.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14% | 1.51% | -0.3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7,990.7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0,0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950,041.8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49,404.21 |
所得税影响额 | -1,848,203.90 |
合计 | 6,179,232.9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939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5,35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汇洋企业有限公司 | 45,35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陆玉芝 | 1,92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99,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银祥 | 1,148,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荣奎 | 89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杭州绫绣针织有限公司 | 707,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黎明 | 6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钜标 | 56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号军 | 55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3.87%,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69.73%,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支付购货款及购建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本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原非流通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钱江摩托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 均按照承诺履行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原非流通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钱江摩托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 均按照承诺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重大合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