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林华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筱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君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3,135,346,063.733,054,288,150.982.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65,199,246.801,245,370,556.801.59%
股本453,536,000.00453,536,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792.751.4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1,106,667,416.071,197,102,016.27-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24,539.5719,077,004.528.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05,202.96-18,877,812.46-333.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0-0.04-350.00%
基本每股收益0.050.0425.00%
稀释每股收益0.050.0425.00%
净资产收益率1.63%1.53%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14%1.51%-0.3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7,990.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0,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950,041.8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49,404.21
所得税影响额-1,848,203.90
合计6,179,232.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93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5,353,600人民币普通股
汇洋企业有限公司45,353,600人民币普通股
陆玉芝1,920,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99,908人民币普通股
吴银祥1,148,031人民币普通股
张荣奎894,100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绫绣针织有限公司707,873人民币普通股
杨黎明610,000人民币普通股
梁钜标563,500人民币普通股
胡号军553,9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3.87%,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69.73%,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支付购货款及购建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本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原非流通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钱江摩托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均按照承诺履行
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原非流通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钱江摩托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均按照承诺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重大合同情况;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