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3版)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兵舰
2009年4月29日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俊,作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梁俊
2009年4月29日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文波,作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赵文波
200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编 号:临2009—012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4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三届十三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韩晨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化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以及摘要》,根据《证券法》68条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金晶科技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王化忠、翟木贵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宋成俊、姚明书、李海杰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后附:个人简历)
四、审议通过修改金晶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金晶科技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依法运作;
2、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9日
个人简历:
(1)王化忠,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淄博平板玻璃厂劳资处长、工会主席,山东玻璃总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金晶(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监事。
(2)翟木贵,大专学历,审计师。曾任淄博平板玻璃厂财务科会计,淄博平板玻璃厂加工分厂副厂长、淄博平板玻璃厂玛赛克分厂厂办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金晶(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审计中心主任、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监事。
(3)宋成俊,男,1974年1月出生,1995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硅酸盐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荣誉称号。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任生产部经理。
(4)姚明舒,男,1975年10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物资经贸系,1996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工作。
(5)李海杰,男,1975年2月生人,硕士学历,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2000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负责本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研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