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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09-02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29日上午10:3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二路69号枫叶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刊登在2009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11,942,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7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4、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莞市施普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318,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1,942,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罗海章先生、郑学定先生、沙振权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0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9年4月9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唐都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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