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曹克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克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建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 | 3,504,607,484.95 | 3,371,608,344.39 | 3.9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09,391,755.96 | 702,050,903.40 | 1.05% |
股本 | 309,043,600.00 | 309,043,60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2.30 | 2.27 | 1.32%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 323,854,071.65 | 423,309,754.69 | -23.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340,852.56 | 12,818,810.52 | -42.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682,349.92 | 116,345,500.37 | 6.3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4002 | 0.3765 | 6.29% |
基本每股收益 | 0.0238 | 0.0415 | -42.65% |
稀释每股收益 | 0.0238 | 0.0415 | -42.65% |
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1.83% | 降低了0.8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59% | 1.84% | 降低了1.25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86,723.02 |
其他营业外收支影响 | -13,054.97 |
合计 | 3,173,668.0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1,418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金剑 | 3,053,667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素容 | 1,13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国宝 | 1,11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小霞 | 1,06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晓丹 | 1,057,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国梁 | 896,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 | 87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万泰投资有限公司 | 8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泰钊 | 62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何伟超 | 58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09年1-3月 | 2008年12月 | 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649,416,548.65 | 388,872,479.96 | 67.00% |
应收票据 | 10,138,745.73 | 50,374,000.00 | -79.87% |
预付款项 | 111,815,255.08 | 173,267,901.86 | -35.47% |
应付职工薪酬 | 4,394,306.32 | 10,180,167.94 | -56.83% |
应交税费 | 26,959,866.77 | 10,588,245.86 | 154.62% |
应付利息 | 3,533,877.78 | 2,179,081.50 | 62.1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598,033.43 | 174,225,878.59 | -73.25% |
长期借款 | 389,000,000.00 | 188,000,000.00 | 106.91% |
| | | |
项 目 | 09年1-3月 | 2008年1-3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总收入 | 323,854,071.65 | 423,309,754.69 | -23.49% |
营业成本 | 251,039,058.96 | 328,369,386.34 | -23.55% |
管理费用 | 24,393,362.83 | 20,250,233.31 | 20.4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490,052.00 | 15,882,436.88 | -46.5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81,910.13 | 1,427,801.49 | -94.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256,453.76 | 13,016,892.08 | 693.25% |
(1)货币资金增长67.00%主要系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以及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
(2)应收票据减少79.87%主要系由于年初票据到期承兑或转让。
(3)预付款项减少35.47%主要系房地产新开发房产减少,预付工程款项降低。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56.83%主要系期初08年度绩效奖金在本期内支付所致。
(5)应交税费增长154.62%主要系本期购置固定资产较多,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较多,实际预缴较少,使期末应交未交税金增加。
(6)应付利息增长62.17%主要系当期贷款增加,应付未付利息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73.25%主要系偿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8)长期借款增长106.91%主要系偿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又重新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9)营业总收入减少23.49%主要系经济大环境影响,销售收入下降。
(10)营业成本减少23.55%主要系由于销售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11)管理费用增加20.46%主要系本期增加了新项目的研发投入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46.54%主要系由于房产销售业务下降,相应营业税等税金降低。
(1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减少94.26%主要系由于江南水务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权益法核算改成本法核算,减少了该部分的投资收益。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693.25%主要系由于本期增加借款,从而产生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0日收到无锡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和上海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书》,要求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其工程款2279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无锡鸿意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要求上海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的工程款118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了解到无锡仲裁委员会已委托审计机构对工程量进行审计,该案在审理之中。
模塑科技于2008 年12月27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收购完成后,模塑科技持有无锡鸿51%股权,成为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同时,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仲裁所产生的损失,由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连续三年,模塑集团将在模塑科技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模塑科技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非累积可分配利润)的50%。 | 由于执行新会计政策,2007 年母公司亏损,而且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也是负数,因此公司2007 年度未能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公司2008年度进行分红。 |
股份限售承诺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9年02月26日 | 公司董秘办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咨询公司2008年全年经营业绩情况 |
2009年03月18日 | 公司董秘办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咨询公司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
2009年03月26日 | 公司董秘办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咨询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情况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模塑科技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2.45亿抵押担保。
公司2008年12月27日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担保均发生在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期间(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原为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鸿意51%的股权,成为无锡鸿意的控股股东。形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函[2009]84号)《关于模塑科技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监管函》的文件精神,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自查力度。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大股东在解除担保事项上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公司将尽快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制定具体解除担保措施。同时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克波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