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5月2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09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本次现金红利派发事宜不会引起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2,062,045,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0.45元,B股暂不扣税。),本次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03,102,297.05元人民币(含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发生地自行缴纳。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0.8813换算为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晨鸣纸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
2、晨鸣纸业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7月20日(星期一)。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9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2、截止2009年7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9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2009年7月20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领取。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36-2158011,0536-2156488 传真:0536-2158640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公司 资本运营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