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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广州国光 编号:2009-2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于2009年7月7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7月8日下午2:00-3:00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长周海昌、副董事长黄锦荣、董事郑崖民、独立董事陈锦棋、赵必伟、全奋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韩萍、郝旭明、何伟成以通讯方式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控股股东与公司共同签署《收购框架协议》,董事长周海昌、董事郝旭明、何伟成、郑崖民由于为控股股东的股东,作为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2009-30号《关于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广州国光 编号:2009-3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7月8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该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中山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美加音响)100%的股权。美加音响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于2009年6月19日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位于中山市小榄镇。

该收购为附先决条件的交易,关键先决条件为在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前,美加音响原股东完成将爱浪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山水数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和威发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三公司统称品牌公司)的资产、生产线、业务、销售渠道、人员重组入美加音响,完成重组后美加音响实收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收购美加音响后,美加音响原股东承诺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500万元,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1500万元,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2500万元,若达不到则由美加音响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等额的补偿款,该三年期间内,之前年度超额实现利润可计入之后年度实现利润指标。

同时,为满足美加音响原股东希望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的意愿,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光投资)向美加音响的原股东仇锡洪先生和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共1080万股,转让价格拟为每股10.00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国光投资转让持有公司的股份给美加音响原股东的条件为公司取得完成重组后的目标公司美加音响100%的股权。

该收购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收购因国光投资与公司需要共同作为《收购框架协议》签署主体,构成关联关系,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议案中,董事周海昌、郝旭明、何伟成、郑崖民由于为控股股东的股东,作为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不涉及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收购。

公司已于2009年7月8日与美加音响、美加音响的原股东、以及国光投资签署关于该交易的《收购框架协议》。

国光投资股东会已批准该股份转让事宜,国光投资并已于2009年7月8日与美加音响原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股份转让协议将在公司取得完成重组后的目标公司美加音响100%的股权后生效,并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美加音响原股东仇锡洪

仇锡洪先生,身份证号码51021219670614035X,住址为浙江省建德市乾潭镇育才居民区0727号。

仇锡洪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美加音响78.97%股权。受让国光投资协议转让股份后,仇锡洪先生将持有公司8,528,760股股份占4.08%。

2、美加音响原股东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5楼1505室

(4)法定代表人:黄致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442000690477948

(7)主营业务:投资办实业

(8)主要股东或可以实际控制交易对方经营管理的人: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是控股股东。

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美加音响21.03%股权。受让国光投资协议转让股份后,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271,240股股份占1.09%。

3、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1、国光投资基本信息

国光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3,58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为郝旭明先生,业务主要为投资生产制造业、科技产业。

国光投资目前持有公司61,473,714股股份占29.42%,转让完成后国光投资持有公司50,673,714股股份占24.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爱浪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爱浪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3楼

(4)法定代表人:仇锡洪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营业执照号码:442000000033532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化视听产品(音响及配件、镭射影碟机、杜比专业逻辑解码座、数字功率放大器、音箱),销售家用电器。

(8)主要股东:仇锡洪先生持有70.14%股权,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1.03%股权。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根据其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公司2008年末资产总额2237.75万元,净资产1008.02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5,179.04万元,利润总额132.56万元。

3、山水数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山水数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3楼

(4)法定代表人:仇锡洪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6)营业执照号码:442000000219924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化视听产品(音响及配件、镭射影碟机、杜比专业逻辑解码座、数字功率放大器、音箱),销售家用电器。

(8)主要股东:仇锡洪先生持有70.14%股权,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1.03%股权。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公司2008年末资产总额4995.86万元,净资产571.56万元,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774.72万元, 净利润12.90万元。

4、威发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威发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3楼

(4)法定代表人:赵仲成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营业执照号码:4420001014975

(7)主营业务:销售音响及数码系列产品(数字音响处理中心、DTS解码座、DVD影碟机、数字功率放大器),销售家用电器。

(8)主要股东: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

(9)最近一年主要经营情况:根据中山市正信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2008年度营业务收入1452.92万元,利润总额270.9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中山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中山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爱浪路1号第三幢一楼

(4)法定代表人:仇锡洪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营业执照号码:442000000243542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数字化视听产品(音响及配件、镭射影碟机、杜比专业逻辑解码座、数字功率放大器、音箱);汽车音响、多媒体音响、数码产品;销售家用电器。

(8)股东:仇锡洪先生持有78.97%股权,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1.03%股权。

2、美加音响重组安排

作为公司执行本次收购的先决条件,美加音响将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对品牌公司的资产、生产线、业务、销售渠道、人员重组,完成重组后美加音响实收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形成。

重组完成后美加音响将独占享有“爱浪”、“AVLIGHT”注册商标所有权;享有“山水”、“SANSUI”品牌大音响产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境内品牌使用权;独占享有“VIFA”品牌大音响产品境内永久无偿使用权;独占享有品牌公司拥有的全部采购、销售渠道;独占享有品牌公司、仇锡洪先生全部专利;美加音响重组完成后不含负债及对外担保,全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100%股权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性权利。

3、已取得的审批

截止本公告日,美加音响股东已就上述事项及《收购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各项内容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在完成重组后按照约定条件将美加音响100%股权出售给公司。

四、《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

本项交易尚待基准日后公司委托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美加音响进行资产评估后,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正式收购价格。当美加音响完成重组并符合全部收购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收购总价将不会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

2、支付方式

公司将在《收购框架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原股东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美加音响原股东支付100%股权转让款,于确认美加音响符合各项收购先决条件并完成审计评估后3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50%(定金转入该期股权转让款),于完成美加音响股东变更登记领取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当日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

全部定金及股权转让款均会支付至公司与美加音响原股东共管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3、交付状态

美加音响于2009年7月31日应完成各项重组工作,100%股权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性权利,并在此基础上转让给公司。

4、交付或过户时间

在美加音响按期符合各项收购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预计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美加音响100%股权的过户。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收购框架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于2009年7月8日生效。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待原股东与公司签署,按照具体约定的生效条件生效,预计生效时间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

6、定金及继续履行选择权

如果美加音响于约定期限未达到全部先决条件,则公司将向原股东收取定金赔偿,在此基础上并有权单方选择是否继续完成对美加音响的收购。

7、补偿及担保

美加音响原股东承诺美加音响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500万元,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1500万元,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2500万元,若达不到则由美加音响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等额的补偿款。

同时,美加音响原股东会将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国光投资,质押期限3年,为对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补偿责任提供担保。当出现原股东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任何事项时,如原股东未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则国光投资有权通过合法方式处置对应数额的质押股份,并将取得款项按照原股东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数额支付给公司。公司、国光投资不因执行该项约定导致向原股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1、后续工作开展

公司将在2009年7月31日收购基准日之后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对美加音响进行审计和评估,在确认美加音响重组符合收购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正式收购价格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收购后美加音响管理架构

本次收购完成后,美加音响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仍由仇锡洪先生担任总经理,组织品牌公司原有电子技术和营销团队全面主持经营工作,母公司给予声学、采购和财务管理支持。

3、收购后目标公司未来产品发展方向

未来美加音响除继续发展高毛利率的高中档家庭影院音响和HiFi音箱外,并将发展适合二、三线城市和农村的中档音响和配合平板电视的家庭影院音响系统;多媒体音响也将为未来开拓业务,随着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成熟,年轻人追求音响体积小,易携带的潮流,多媒体音响发展迅速,美加音响将吸收母公司广州国光的经验,利用品牌优势加快开发和销售用于电脑、网络、MP3、IPOD等多媒体音响,使之成为业务增长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使公司拥有国内音响品牌所有权及国际音响品牌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权,同时拥有该等品牌的销售渠道,将有助于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打开国内市场新局面,增加家用音响技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收购后,原股东对美加音响2009年、2010年、2011年的业绩承诺也将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此收购相关的盈利。

七、本次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收购系由公司向美加音响原股东以现金收购美加音响100%股权,同时美加音响原股东向国光投资协议收购公司股份,虽然国光投资协议转让股份给原股东以公司完成对美加音响的收购为先决条件,但两个交易是彼此独立的,并不构成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美加音响原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各项赔偿、补偿责任能实际执行,同时为避免触发公司不能接受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质押担保这一法律限制,由国光投资接受原股东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质押担保,以保证必要时可以变现美加音响原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偿还对公司的未履行债务。基于本原因,国光投资与公司共同作为《收购框架协议》签署主体,导致存在关联关系,就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收购不涉及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锦棋、赵必伟、全奋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收购不涉及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本次收购,将使公司拥有国内音响品牌所有权及国际音响品牌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权,同时拥有该等品牌的销售渠道,将有助于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打开国内市场新局面,增加家用音响技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国光投资与公司共同作为《收购框架协议》签署主体,导致存在关联关系,就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收购框架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广州国光 公告编号:2009-03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国光

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工业园

邮政编码:510800

联系电话:020-2860994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 年 7月 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国光、上市公司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广州国光的1080万股股份转让给仇锡洪和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光投资)

(二)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

(三)电话(通讯方式):020-286099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国光投资除持有广州国光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支持广州国光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减持股份,未来12个月内国光投资将根据广州国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及必要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拥有广州国光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拟变动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国光投资持有广州国光61,473,714股,占广州国光总股本的29.42%。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光投资持有广州国光50,673,714股股份,占广州国光总股本的24.2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61,473,71429.4210,800,0005.17

50,673,714


24.26


国光投资为广州国光控股股东,持有广州国光股份61,473,714股,占广州国光总股本20892万股的29.4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41,473,714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国光投资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广州国光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郝旭明(签字)

签署日期:2009年7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国光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州国光办公地点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
股票简称广州国光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61,473,714股

持股比例 29.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50,673,714股 变动比例:5.17%

变动后持股比例:2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广州国光 编号:2009-3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转让股份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光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1,473,71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473,7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00,000股。为支持公司收购中山市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美加音响),取得相关国内家用音响品牌及国际音响品牌在中国的经营授权,以发展国内市场,增加公司的市场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时为促成美加音响原股东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国光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美加音响原股东仇锡洪先生和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10,800,000股,转让价格拟为每股10.00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转让先决条件为公司完成对美加音响的收购,取得美加音响10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光投资持有公司50,673,714股股份占24.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仇锡洪先生持有公司8,528,760股股份占4.08%,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71,240股股份占1.09%。

二、受让方情况

1、仇锡洪

仇锡洪先生,身份证号码51021219670614035X,住址为浙江省建德市乾潭镇育才居民区0727号。

2、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07年8月15日至2027年8月14日,营业执照号为442000000021529,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5楼1505室,法定代表人为黄致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办实业。

三、其他说明

国光投资股东会已批准该转让,并于2009年7月8日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股份转让协议于公司完成对美加音响100%股权的收购后生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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