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8日上午9:30在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117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简伟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蓝海实业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港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杨霞、杨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09]邦盛股字第0008号),认为: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