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09]60号《关于对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2008年度业绩预告盈亏性质发生多次变化、以及公司2008年度业绩预告严重滞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许华、财务总监韩卫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因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而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