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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徐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诗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股票代码601788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梅键朱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9999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021-62151789
电子信箱meijian@ebscn.comzhuqin@ebsc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36,336,144,183.7233,275,680,528.419.20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2,001,636,206.9810,547,720,112.1313.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143.6413.74
项目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1,678,988,270.421,288,207,155.6730.34
利润总额1,687,853,079.871,278,882,072.6531.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9,013,202.221,022,826,928.0719.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15,027,504.63963,730,211.9326.08
基本每股收益0.420.3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420.3327.27
稀释每股收益0.420.352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0.16%9.89%增加0.27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3%10.05%增加0.88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6,334,599.9011,074,778,198.67-118.7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23.82-118.75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834,503.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757,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057,687.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082,909.50
所得税影响额-1,796,202.36
合计3,985,697.59

2.2.3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报告期(1-6月)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9,013,202.2210.16%10.93%0.420.42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027,504.6310.12%10.89%0.420.42

2.2.4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3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注)国有法人40.92118,575118,575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9.31113,925113,925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4212,80012,800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011,30011,300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68,0008,00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76,0006,000
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05,5005,500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84,0004,000质押

4,000

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43,3003,300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692,000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为财政部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集团(香港)”)。光大集团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由国务院任免,光大集团(香港)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也是由国务院任免,并按照香港法律履行相关手续。光大集团和光大集团(香港)的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是重合的。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公司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已将所持有的26,293,817股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数为1,159,456,183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的锁定承诺。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冷静观察,发展自己,保持主动,积极应对”的十六字方针,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63.36亿元,比年初增长9.2%,实现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增长16.6%,营业利润16.79亿元,同比增长30.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9亿元,同比增长19.2%,期末净资本93.97亿元,比年初增长14.27%。

主要原因为;

(1)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2009年上半年,沪、深股市累计成交22.18万亿元,同比增长30.9%;日均成交1,880亿元,同比增长33.1%。6月末市场流通市值9.1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6%。在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公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稳中有升,虽然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有所下滑,但经纪业务收入仍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证券交易指数大幅上涨。报告期末,上证、深证综合指数分别收于2959点和11566点,分别比上年末上涨62.5%和73.9%,基本回升至上年第二季度末水平。沪、深两市A股平均市盈率分别由上年末的15倍和17倍,回升到2009年6月末的25倍和36倍。公司抓住股市上涨的机会,逐步加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规模,证券投资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3)资产管理业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新增阳光3号、5号集合理财产品,管理的资产市值稳步增长,管理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4)经营成本有所下降。公司采取了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业务及管理费的增长幅度低于利润的增幅。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收入费用率为32.31%,较上年同期的36.1%下降低3.79个百分点。

5.2 公司2009年上半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上半年营业收入占比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
经纪业务66%76%1,734,600,266.51500,713,428.0371.131.11-6.624.62
基金业务9%18%240,726,582.42112,281,948.9753.36-39.20-28.72-46.13
证券投资9%-16%231,268,176.59-7,355,446.41103.18N/A-127.37N/A
销售交易3%5%80,472,565.2812,383,849.1184.61-22.56-10.83-24.36
资产管理2%2%50,302,269.4314,644,276.6170.8922.3866.4110.39
期货公司1%0.47%29,380,041.2124,243,398.7917.33176.5678.94N/A
投行业务1%6%21,714,513.1143,267,695.04-99.26-84.81-15.93-123.56
固定收益1%0.34%14,849,418.592,928,871.3380.2894.53-42.99377.59
其他收入8%8%219,328,216.50240,545,757.75-9.6518.2862.77-156.22
合计100%100%2,622,642,049.64943,653,779.2264.0216.59-1.8330.34

注:其他收入主要是资金利息收入。

(1)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继续深入推进“网点+网络+服务+营销”二次转型工作,对营业网点的经营环境进行装修改造,同时,加大IT投入,加强营业部交易的便捷和安全程度,加大产品营销力度,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报告期内,经纪业务实现收入173,460万元,同比增长1.11%,营业部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双边)14,249.46亿元,同比增长20.13%,市场占有率2.85%(不含出租基金席位、自营、资产管理交易量),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03个百分点。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佣金费率有所下降。

(2) 报告期内,由于新股发行的停滞,公司证券承销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在此市场情况下,公司积极发展债券承销和投资顾问等非通道业务,上半年取得财务顾问收入1,883万元,同比增长2.45倍,截至报告期末,投行业务已报证监会在审项目IPO10家,增发3家。

(3)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业务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抓住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及时加大了证券投资规模,实现营业收入23,127万元,上年同期则因市场持续快速下跌导致亏损。

(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稳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阳光1号、2号、3号、5号托管的净值规模合计60.26亿元,较年初增加10.75亿元,实现业务收入5,030万元,同比增长22%。7月22日,公司发行的光大阳光2号二期集合理财产品,总募集资金规模达68亿元,创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的新高。

(5)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规模逐渐扩大,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360.47亿元,在基金公司中排名第28位,排名比年初上升1位。

5.3 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经纪业务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行业的佣金费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市场份额的稳定和增长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为此,公司计划从内外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进一步努力做大做强现有证券经纪业务,完善业务模式,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核心业务能力。同时,利用上市后的资本优势,通过新设营业部、现有服务部规范升级等外延式扩张方式,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2)报告期内,投资银行业务因IPO项目停滞,投行业务收入大幅下降。随着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后IPO的重启,以及创业板的开启,公司将抓紧新老项目的推进工作,努力扩大投行承销项目的市场份额;同时努力拓展非通道业务,丰富投行产品线,着重抓好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等债券类项目以及财务顾问等并购类业务。

(3)证券投资业务收入与证券市场指数波动的相关性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为此,公司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坚持研究驱动的投资组合管理,把握结构性的、阶段性的投资机会,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保持适度的证券投资规模,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金融衍生品、直接投资等新兴的业务领域从组织、人员、技术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储备,但金融创新业务的推出时间和对公司利润增长的贡献程度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贯彻“传统业务增份额,创新业务抢先机”的竞争策略,一旦获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许可,将第一时间组织实施金融创新业务。同时,力争在直投业务、人民币挂钩理财产品发行等已获许可的业务领域有实质性突破。

总之,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如何保持业务收入的稳定性,给予股东以合理的回报是公司董事会时刻关注的最核心的问题。公司将利用IPO发行后的资本实力,重点发展低风险的收费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同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做好证券投资业务,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又好又快的发展。

5.4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地区分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广东483,405,266.089.21337,911,751.8516.15
浙江421,349,086.80-4.22325,146,650.29-2.29
上海163,115,283.19-0.05119,125,527.296.34
北京90,378,253.615.0261,851,263.20-4.45
重庆69,733,960.008.5954,039,995.8716.06
黑龙江62,034,292.103.3845,292,752.5014.75
江苏58,411,213.767.7340,533,700.3717.31
四川57,822,964.4114.0943,761,509.4224.52
青海33,849,022.2220.3526,886,967.1229.91
云南33,049,963.3511.3925,853,702.4818.68
湖北27,893,310.972.8218,618,155.075.31
湖南26,696,734.214.3317,959,550.619.28
福建24,678,735.40-13.0718,136,374.82-2.62
陕西21,563,832.916.1116,526,173.9319.62
山东20,445,411.904.210,780,123.2110.19
辽宁19,495,959.33-9.212,056,918.53-2.13
海南19,168,914.34-7.9312,887,356.33-2.51
新疆19,023,671.02-1.7614,712,284.649.94
山西17,025,631.00-4.6911,871,627.628.25
吉林14,800,893.302.610,544,309.5617.98
贵州12,168,503.4424.669,635,704.1336.48
广西11,535,166.8519.987,405,103.8619.23
河南11,193,695.48N/A  7,028,394.98N/A  
天津10,269,035.180.746,922,316.0112.76
营业部小计1,729,108,800.873.391,255,488,213.698.87
公司本部及

子公司

893,533,248.7754.85423,500,056.73213.74
合计2,622,642,049.6416.591,678,988,270.4230.34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63.36亿元,比年初增长9.2%,实现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增长16.6%,营业利润16.79亿元,同比增长30.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9亿元,同比增长19.2%,期末净资本93.97亿元,比年初增长14.27%。主要原因为2009年上半年,受国民经济企稳回升、主要经济体股市总体上涨和市场流动性充裕等因素影响,证券市场在波动中大幅上涨,股票市场成交量明显放大,除投资银行业务外,公司各项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证券市场行情转暖,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73.49%,证券投资业务占公司利润总额14.21% ,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9.77%。上年同期,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91.55%。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主要利润来源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证券市场下一报告期的走势无法准确估计,无法对公司下一报告期业绩进行准确估计。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鉴于1998年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将其哈尔滨证券营业部移交公司时,公司除接受该证券营业部证券类资产负债外,还负责处理其场内及场外回购业务形成的债权和债务。2005年8月17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光大银行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光大银行移交证券营业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协议》及《关于转让待处理资产的协议》。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同时,光大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委托公司设立专户,用于核算公司代光大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清收待处理的资产,并按40%:60%比例划付给光大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该专户的余额为2,113,752.60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1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宁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宁波博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原天一证券(第一被告)、公司(第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08年3月10日原告起诉时诉讼标的总计为752万元,其中请求公司对其中的316万元承担共同侵权责任。2008年6月6日,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415万元,其中公司对上述租金中的911万元承担共同侵权责任。2009年1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甬民一终(房)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二审判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4.2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重庆大坪正街营业部起诉刘长刚欠款纠纷案

公司重庆大坪正街证券营业部起诉被告刘长刚欠款纠纷案,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900万元。公司于2006年7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该案涉嫌刑事案件,该案需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渝五中民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诉讼。公司估计该损失收回可能性很小,已对账面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广州中山二路营业部中山公用案

原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委托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又经(2005)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8年6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民二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返还2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已经于2008年6月16日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8)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败诉,赔偿中山公用公司2000万元扣减已收高息利差的余额部分,并赔偿其孳息损失。接此判决后,公司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2008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08)民申字第0146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公司已经就该案立案审查。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造成的损失2,000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09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进行了执行,执行款27,847,504.19元。

(3)广州中山二路营业部广州华能实业案件

原告广州华能实业公司起诉公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委托投资国债合同纠纷案共计五个案件,诉讼标的合计为1.07亿元。该五个案件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5号、46号、564号、565号、566号民事判决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79号、280号、281号、362号、363号民事判决,公司于2004年执行生效的判决,赔偿广州华能实业公司1.09亿(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及利息等)。自2005年以来,公司已通过刑事案件追回约0.45亿元。2006年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7年9月3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监字第214号《立案庭通知书》。目前,上述五个案件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最高院日前已驳回本公司的再审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造成的损失约0.64亿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4)广州中山二路营业部诉广州英豪学校、陈忠联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与被告广州英豪学校、陈忠联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为6,320万元本金及利息。公司于2004年11月8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审理,2007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忠联及广州英豪学校应偿还公司款项7,82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上诉,该案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5)广州中山二路营业部诉覃健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与被告覃健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为1,500万元本金及利息。2007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健应偿还公司款项1,50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5.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84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4日,以每股人民币21.08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了52,000万股A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17,919.9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34,080.1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6,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071,013.6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9)第11669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4.18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34,080.1万股股票已于2009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5.2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41,8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5.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82,440,000.00元。

6.5.3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证券投资情况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元)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值(元)占期末证券投资比例(%)报告期损益(元)
货币基金202301南方现金增利500,000,000.00500,000,000.00500,000,000.0012.63139,281.00
货币基金091005大成货币300,000,0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7.5816,506.00
股票002244滨江集团93,128,110.328,000,000.00129,600,000.003.2736,471,889.68
企业债09801909渝地产债120,000,000.00120,000.00122,122,200.003.092,122,200.00
股票600519贵州茅台96,093,491.96809,863.00119,867,822.633.0323,774,330.67
股票600104上海汽车98,165,820.826,999,812.00104,647,189.402.646,481,368.58
企业债09807009苏创投债100,402,692.60100,000.00102,720,500.002.602,317,807.40
企业债09809309锡经发债100,803,184.24100,000.00100,809,400.002.556,215.76
股票000528柳工85,294,123.236,047,897.00100,637,006.082.5415,342,882.85
10开放式基金530009建信增强债券100,000,000.0099,999,000.00100,398,996.002.54398,996.0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2,224,848,800.722,277,126,691.3657.5370,632,038.16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107,308,085.62
合计  100265,011,601.72

注:

(1)本表要求按期末账面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2)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需填列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3)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期末账面值报告期损益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601919中国远洋930,000,000.000.41420,670,000.00 188,170,0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向增发
600016民生银行117,777,847.770.11158,930,640.00 77,257,95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向增发
601898中煤能源8,963,708.490.016,572,321.02 3,126,379.6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网下申购
002181粤传媒318,800.00582,703.20 260,442.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板市场转入

注:

(1)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

(2)期末账面价值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6.5.4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初始投资金额(元)持有数量(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0,000.0050,000,0002550,000,000.0095,250,000.0095,250,000.00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6.5.5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全文
中国·上海

2009年8月21日


7.2 财务报表(见D26版)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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