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8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800000股的74.3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已于2009年8月8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